五十五歲的香港男子曾永明(音譯)涉嫌在二○○六至二○一五年間,遠赴新加坡打劫多個工業區的辦公室,先後奪去近十萬新加坡元(約五十六萬港元)財物,他於周四被判入獄四年三個月。有指他因財困加上誤信新加坡的辦公室多存有現金的傳聞,決定遠赴獅城作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