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境內總計有三十三家合法寵物業者,每兩年需進行一次評鑑。今年度動植物防疫所公布審查結果,共有十一家業者在多項評鑑項目未達標準,被列為「丙等」,比例高達三成三。動植物防疫所要求業者三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開罰。
防疫所長黃詩伊表示,審查結果共有兩家業者獲評為優等、十家甲等、十家乙等。餘下十一家則被評為丙等,主因多是寄宿、繁殖、買賣或飼養環境及管理方式未達合格標準。防疫所將會公布優等及甲等的優良商家,供民眾於網上查詢。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