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產品寄艙 日台令衣物包裹

【本報綜合報道】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就鋰電池公布最新規定後,日本宣布從今日起,旅客寄艙行中所有含鋰電池的電子裝置,必須完全關機,而且要以衣物包裹好,放入堅固的行李箱內,違者最高可被罰五十萬日圓(約三萬五千港元)。台灣民航局周五晚亦發新聞稿宣布實施相同規定。

防電池受壓撞擊

國土交通省指,根據最新指引,乘客把相機、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等鋰電池的電子裝置寄艙時,必須完全關掉電源;而且為了防止鋰電池在運送過程中受壓或撞擊而損傷,電子產品必須放在較耐用的行李箱,然後利用衣物加以保護。有關規定適用於日本國內和國際航班。根據日本現有的規定,當要將鋰電池放在行李箱寄艙,應將鋰電池裝入電子裝置本體後放入行李箱;此外,充電器等備用鋰電池不能放入託運行李中。

台灣民航局則指出,ICAO此措施屬臨時性通知,初期將以勸導方式請旅客配合,未來將納入明確規範,違者將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