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法》實施 憂變監控工具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內地首部《國家情報法》,昨日開始實施。該法案授權執法人員可調查境內外被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或組織,外界擔憂此法會成為當局的監控工具。

國台辦:「保障人民權益」

國台辦昨回應稱,在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會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國家情報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條,當中授予情報機關「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情報人員執行任務時,「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進入限制進入的地區、場所;因執行緊急任務需要,可享受通行便利」。

北京近年陸續制訂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但外界擔心今次通過的《國家情報法》會淪為當局監控異見人士或箝制非政府組織的工具;台灣的陸委會就呼籲大陸情報工作應避免影響兩岸交流,更應重視人權保障。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對此回應稱:「我們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會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