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軍事法第九十二章,把男兵同性性行為定義為「相互強姦」;其中第二及第六條列明,進行肛交或其他同性性行為的軍隊人員,須面臨兩至三年監禁。奉行徵兵制的南韓,入伍士兵務必通過「心理評估」,證實為非同性戀者。無法通過評估者,會被記錄在「人格障礙」或「不穩定行為」人員名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