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在中國代表九間提訴企業的北京五辰律師事務所表示,根據一般情況,郭文貴「不一定」要出庭應訊。香港立法會議員兼律師謝偉俊則指,如果郭文貴堅決不出庭應訊或答辯,會「非常吃虧」。
謝偉俊指出,根據普通法原則,在民事訴訟上,如果被告不出庭應訊,就會失去答辯機會。雖然法院無權因為被告缺席應訊而凍結其資產,但若郭文貴不出庭答辯,則可能會令其敗訴機會大增。
假如法庭發傳票要求被告出庭受審,但郭文貴仍堅決不出席,他將面臨甚麼後果?謝偉俊稱,民事訴訟不同於刑事案件,被告有權不出庭,法庭亦接受被告派代表律師到庭。不過謝又指,如果到時被告不自行答辯,亦不委任律師到庭,即等同自我放棄。
據了解,美國的法律制度基本上繼承了英國法律的普通法傳統,而幾乎所有的州份,都以英國普通法作為立法基礎。但在聯邦制下,各州份都是獨立的主權實體,擁有自己的州憲法,因此法律條文會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