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姊妹互換身份結婚 各罰200元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一名楊姓女子,二○○八年時欲與男友結婚,但因未滿法定年齡(現行民法必須二十歲以上才可登記結婚),便冒用姊姊的身份結婚,此後一直用姊姊的身份生活,帶來不少麻煩。近日警方揭發事件,姊妹倆各罰款二百元人民幣。

未夠婚齡冒姊姊

住在元謀縣老城鄉的楊女表示,當年十八歲的她想和男朋友結婚,惟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故用了姊姊的身份結婚。楊女以遺失身份證為由,冒充姊姊補辦身份證,再用姊姊身份申請結婚。三年後,姊姊楊X仙也要結婚,但身份被用了,惟有用妹妹楊X艷的身份結婚。

兩人互換身份結婚,帶來很大不便。楊X艷坦言,「互換訊息以後,感覺身份已換掉了,姊姊跟我老公是一家,我又跟姐夫是一家,感覺生活是亂的。」

為了恢復各自的身份,上月姊妹倆再補辦身份證,打算神不知鬼不覺地恢復各自身份,但終被發現。警方為兩姊妹重新更正了身份訊息,辦理身份證,兩姊妹又到民政局「離婚」後重新「結婚」,恢復各自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