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夫婦出租幼女當小偷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八歲女童妞妞自小被父母租予朋友,帶出去當小偷。就算她多次被警方抓獲,其父母仍是放任不管。救助管理機構早前為此向法院提訴,近日法院下令剝奪妞妞父母的監護權。

官判剝奪監護權

案情指,安徽蚌埠警方去年偵破一宗盜竊案,發現當時年僅八歲的湖南女童妞妞涉案。據了解,妞妞父母以每年五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出租妞妞當小扒手,跟隨三名孕婦在安徽、河南等地流竄作案近兩年。妞妞被抓獲後,被移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專家評估她的心理狀態退化到嬰幼兒時期。

救助站請了專家進行評估,認為妞妞父母不再適合做監護人,因此要求法庭剝奪她父母的監護權。蚌山區法院上周五就案件公開宣判,認為妞妞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女兒不管不問,明知別人帶女兒盜竊還予以默認,情節惡劣,決定剝奪監護權,指定交由祖父母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