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年屢揭冤假錯案,各地冤獄受害人賠償金額不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昨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賠償標準,當事人每坐一天冤獄,獲賠二百五十八元八角九分(人民幣‧下同),約為二百九十五港元﹔惟不少民眾認為賠償額偏低,當局亦未公布冤死者的賠償標準。
據最高檢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五月二十七公布,去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者年平均工資為六萬七千五百六十九元。
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再套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二百五十八元八角九分,各級人民檢察院自昨起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冤獄賠償最新標準迅速引發網民熱議,大多數人認為偏低,指坐黑牢身心飽受折磨,每日卻僅賠償一包貪官所吸的香煙錢,並質疑冤死的賠償如何計算?也有人嘲諷道,或許冤假錯案太多,國家財政有困難。
據悉,近年內地糾正多宗冤案,但賠償標準卻不一。在近年轟動全國的冤案中,福建省念斌投毒殺人冤案,事主坐冤獄八年,索賠一千五百萬元,但最終只獲賠一百一十九萬元;海南省陳滿殺人案沉冤得雪後,坐了二十三年牢的事主獲賠二百七十五萬元﹔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事主呼格二十一年前被執行死刑,家人最終獲賠二百零五萬元;河北石家莊聶樹斌冤死案,其父母則獲賠二百六十八萬餘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