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事斂財 放貸謀私
通報指,李文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為自己提任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為搞攀附輸送巨額利益,大肆賣官鬻爵、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在操辦喪事中藉機斂財,通過向私營企業主放貸等方式獲取收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罪。
通報形容李文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政治信仰和黨性原則」,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中紀委決定給予李文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