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人大賄選案 官員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鄭玉焯破壞選舉、受賄案,昨早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鄭玉焯被判破壞選舉罪及受賄罪成,兩罪併罰,入獄三年半,並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受賄款項及被沒收的其他財物,上繳國庫。

鄭玉焯被控由二○一二年底至一三年初,為了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向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送手機,直接或通過他人向省人大代表拉選票等,破壞選舉,涉及遼寧省十一個市、七十六名省人大代表。

鄭亦於一二年底,由身邊工作人員向時任鐵嶺市財政局前局長孫耀民,索要三十部、總值十五萬六千元的手機。法院認為,鄭玉焯行為構成破壞選舉罪、受賄罪,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