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運鈔主管 兩年盜1560萬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中山市一名運鈔公司主管因周轉不靈,自一四年三月起的兩年內,竟監守自盜百多次,偷竊由其公司內保管的現金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及至去年二月有銀行向運鈔公司要求返還現金始揭發事件。案件近日在當地法院開審,被告因盜竊罪被判囚十三年。

法院查明,余姓男被告在擔任運鈔公司清鈔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經理期間,利用銀行與運鈔公司對帳的時間差異,私自竄改返納現金交接表、加鈔計劃表,又盜用公章作案。余在運鈔公司內多次盜取鑰匙偷開錢箱竊款,他其後將贓款藏在衣袋內帶走。

為避開調查,余男向運鈔公司工作人員謊稱兩銀行互借現金,指令工作人員進行互借操作。兩年來以相同手法先後作案逾百次,直至去年二月下旬,有銀行向運鈔公司要求返還庫存現金而揭發事件。法院目前僅追繳回廿七萬多元贓款。

有曾跟余男共事的職員表示,起初余男生活緊張,經常要向同事借錢周轉。惟一四年下半年開始,余男常會請同事外出吃飯喝酒,翌年更以保時捷代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