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余姓男被告在擔任運鈔公司清鈔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經理期間,利用銀行與運鈔公司對帳的時間差異,私自竄改返納現金交接表、加鈔計劃表,又盜用公章作案。余在運鈔公司內多次盜取鑰匙偷開錢箱竊款,他其後將贓款藏在衣袋內帶走。
為避開調查,余男向運鈔公司工作人員謊稱兩銀行互借現金,指令工作人員進行互借操作。兩年來以相同手法先後作案逾百次,直至去年二月下旬,有銀行向運鈔公司要求返還庫存現金而揭發事件。法院目前僅追繳回廿七萬多元贓款。
有曾跟余男共事的職員表示,起初余男生活緊張,經常要向同事借錢周轉。惟一四年下半年開始,余男常會請同事外出吃飯喝酒,翌年更以保時捷代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