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姦殺案最高院決重審

內地近年接二連三有冤案獲得平反,現年廿八歲的山東男子張志超,被控於十二年前姦殺一名女同學,翌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張男的家屬申訴六年後,最高人民法院昨通過視像會議,第三次了解該案後,立案庭法官決定正式立案審查,預計審查為期半年,若案情複雜將可再延長。

案情指出,○五年就讀山東臨沭第二中學、當時僅十六歲的張志超,在校內姦殺一名女生,翌年被臨沂市中級法院裁定強姦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張男的代理律師接受採訪時,認為原審判決「定罪只有口供而無有效物證」,被檢方認定用來插進屍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但卻沒有提取、鑑定到受害者的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男的精斑。

口供亦有矛盾

內地多間媒體追查後更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並稱該案存在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證言互相矛盾等疑問,例如張男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

張男親屬從一一年起先後提出多次申訴,但都被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該院稱無證據證明張男的有罪供述為刑訊逼供。一四年,臨沂市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覆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翌年五月,該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直至去年四月和十二月,最高法院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又翻查案件卷宗並進行審查,到昨日第三次了解案件,立案庭法官決定對案件正式立案審查。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