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前副主席 貪近億囚20年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反貪打虎此起彼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前副主席潘逸陽,昨因受賄約八千六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向前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行賄七百六十一萬元財物,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廿年。

潘逸陽被指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亦曾先後多次給予已被判囚終身的令計劃財物。法院以受賄罪及行賄罪,合共判罰八百萬元,有期徒刑廿年,另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潘逸陽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申請採礦權等事情上提供幫助行賄受賄。

中電信前董事長候判

同日,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前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保定市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被告常小兵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常小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另據中紀委公布,全國紀檢監察機關今年首季度立案逾十萬宗,處分八萬五千人,包括十四名省部級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