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拘役30日

【本報綜合報道】前年台灣中天電視台郭姓攝影記者採訪時,疑因碰撞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的兒子而遭對方毆打,《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其後將郭男被打的片段上載到YouTube,在facebook發文稱「就是爽」,又用上侮辱性字句等,遭郭男及中天電視台提告。士林地院昨以公然侮辱罪判決曾韋禎拘役三十日,可罰款三萬元新台幣(約七千五百港元)替代。

官:言論使人難堪

開庭時,曾男坦承貼文內容,但強調評論是針對中天電視,並非郭男。曾男認為中天電視報道偏袒國民黨,又常常捉到中天電視的差錯,故中天電視對他積怨已深。曾男聲稱自己的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也被社會大眾所支持。

法官判決時指出,曾男於fb的發文內容是郭男遭毆打的過程,發文內容言詞具侮辱性,而且曾男的fb設定為「公開」,即所有人都能看見。曾男主張其評論可受公評,卻使他人感到難堪,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曾男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