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瑞典法例過往規定變性人接受變性手術的同時,需進行絕育手術,才能獲承認身份。瑞典衞生部長維克斯倫上周六表示,政府計劃向被迫絕育的變性人賠償。
強制變性人絕育的法例,於一九七二至二○一三年期間實施,斯德哥爾摩上訴庭二○一二年十二月裁定有關法例違憲及牴觸《歐洲人權公約》,一個月後廢除法例。維克斯倫透露,政府將推出新法,向每名被迫絕育的變性人賠償二十二萬五千瑞典克朗(約二十萬港元)。但有變性人團體表示,將會要求更高賠償金額。
官方統計顯示,一九七二至二○一一年間,該國共有八百六十五人要求合法變性,其中五百人最終確實變性。約一百五十名被絕迫育的變性人於二○一三年,要求政府正式道歉和每人賠償四千多萬瑞典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