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不少律師認為此案的追債者涉非法放高利貸、非法拘禁(禁錮)、侮辱等多罪,但未在一審中釐清,若二審獲釐清這些問題,應對于歡減輕罪責有幫助。至於于歡可否憑正當自衞而改獲判無罪,辯護律師認為難度較大。
內地律師梁宏剛向傳媒指出,這宗殺人起因是追債,而于歡的母親蘇銀霞於一四年七月,以年息一百二十厘借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超出內地法定最高借貸年利率三十六厘的規定,蘇銀霞表示還了一百八十四萬元及將價值七十萬元的房子抵債;蘇已還清本息,追債人仍以侮辱和恐嚇手段追債,已屬非法追債。
另外蘇銀霞和兒子被追債人禁錮在自家的公司辦公室內,羞辱長達六小時,已觸犯刑法非法拘禁罪,違法者應可判刑。可是一審未針對這些情節
有輿論認為于歡只是為了護母和自衞才持刀捅人,二審時用正當自衞來辯護,盼獲免刑責。不過辯護律師殷清利認為,自衞者致人傷亡,又要免刑責,需要滿足許多嚴格要求,目前很難找到證據證明,若改以「防衞過當」作辯護,或可以推翻一審判無期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