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東方歌舞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總經理顧欣前年因涉嫌受賄、貪污罪被捕,其犯罪細節逐漸浮面。內地傳媒報道指出,東方歌舞團韓姓前財務總監,因與顧欣共同貪污公款約一百六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早前已被一審判囚五年,並罰款四十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韓在一三年十月至一五年四月期間,指使東方歌舞團出納張某為顧欣的銀行卡內存入現金一百萬元,用於顧欣個人消費,又授意科室人員利用虛構的東方歌舞團業務支出方式,對上述支出平帳。
一四年初,顧欣要求韓為其找尋房子租住,並要求韓使用東方歌舞團的資金處理支出,同時要求陳姓司機向韓領取租房的費用。
韓便授意出納以陳借款或租金的名義支取現金六十六萬元,惟實際房租僅約五十四萬元。法院認為,韓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