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等三罪 可囚三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昨日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他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共三罪,對他提出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馬英九也是繼李登輝及陳水扁後,台灣第三名遭起訴的卸任總統。

時任檢察總長已判刑

案件緣於特查組一三年調查法官貪瀆案時,意外監聽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涉嫌關說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亦涉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馬英九獲悉後指使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監聽內容。不過,司法案件只有總統有權知悉,馬英九已違反相關法律,黃世銘事後已因洩密被判刑。

北檢指馬英九長期從司法實務及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及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資訊自主權等有期待,他不能因與王金平理念不同,就逾越司法。

馬英九昨稱是清白,自己當時只是進行公務。提控洩密的柯建銘則批評馬英九因與王金平政治鬥爭,與檢察總長串供、違法監聽、介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