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浙江杭州淳安縣一名陳姓農民因抓了一百一十四隻蟾蜍(俗稱蛤蟆)在溪邊宰殺被人舉報,淳安森林警員將其抓獲,發現已有一百零九隻蛤蟆已被宰殺,而涉事農民被抓時,還以為是「小事一樁」,最終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時值春暖花開之際,也是冬眠後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節。四十八歲的陳某為犒勞自己和親朋,本月十四日去水庫抓蛤蟆。四日後陳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
警方指該些黃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為蟾蜍科蟾蜍屬的兩棲動物,是蝶類、蝗蟲、蚱蜢、金龜子、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捕食量極大,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動物,屬「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動物。對於「三有動物」,私自捕捉一隻(條)就違法,捕捉二十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五十隻(條)以上就屬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