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首虎呂錫文受賄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召開前夕,被稱為北京「首虎」的前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因收受一千八百七十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昨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罪名成立,一審判囚十三年,罰款二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沒收上繳國庫,呂錫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收1878萬元財物

法院審理查明,二○○一年至前年,呂錫文在擔任北京市西城區委副書記、北京市西城區區長、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北京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合共約一千八百七十八萬元。

法院認為,呂錫文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六十一歲的呂錫文是浙江寧波人,亦是十八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前年底中紀委公布,呂錫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成為中共十八大後,北京市首名落台的省部級高官,去年一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