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經營氣槍遊戲攤檔謀生的女檔主趙春華,因檔中六支氣槍超過法定標準,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罪,上月一審被判囚三年半。事件引起全國嘩然,批評開氣槍檔賺錢餬口,竟被判刑是過分。趙被囚一百零六日後,案件昨日二審及宣判,改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囚期間錯過女兒婚禮的趙春華,昨日終可回家過年。
昨晨九時,天津市第一中院對案二審開庭。趙春華開庭就表示認罪,只是覺得量刑過重,庭審期間她很平靜,多次嘆氣。
女兒王艷玲坐在距離她三米的地方,顯得很焦慮。趙春華準備了一封悔過書,表示自己很後悔,稱一審後她還押看守所,上月無法參加女兒的婚禮,還讓八十歲的父親擔心,希望從輕處罰。其女兒王艷玲聞言泣不成聲。
趙的律師徐昕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並指「趙是無罪的,她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客觀上沒有犯罪行為,沒有危害性,其氣槍為了開攤謀生」。
二審法院指出,趙春華非法持有的槍枝均剛剛達到槍枝認定標準,其非法持有槍枝的目的是從事經營,主觀惡性程度相對較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相對較小。其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故酌情對趙春華從寬處罰,改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即趙不用入獄,緩刑三年期間若趙不違反緩刑條件,三年緩刑期結束便不用再入獄)。
王艷玲接受內媒訪問時稱,已買了些紅色衣物給母親過年。農曆新年後,帶母親去做體檢,再回內蒙古老家探望八旬的外祖父。她表示,其母頂手該個氣槍射氣球攤檔時,不知道持有六支氣槍超過標準,更沒想過被列為非法槍械而被判刑。
她希望政府日後廣泛宣傳氣槍違法標準,以免更多人因不識法而墮法網。
在天津市經營氣槍射氣球檔的趙春華,去年十月被公安認定,其被收繳的其中六支氣槍,動能超過每平方米一點八焦耳的法定標準,被當作槍械,上月她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罪成,被判刑三年半。這次改判緩刑,不少網民認為官方是迫於輿論壓力。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