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去年七月發生的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盜領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審結,認定拉脫維亞籍主犯安德魯,及兩名擔任車手的摩爾多瓦籍疑犯潘可夫、羅馬尼亞籍疑犯米海爾共三人,因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囚五年,各併科罰金六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四萬港元)。三人將在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案情指,三名被告所屬的犯罪集團旗下黑客組,去年五月從美國、羅馬尼亞等地伺服器向一銀倫敦分行攻擊,其中瑞士的黑客組突破防火牆,成功連接到該分行電腦錄音主機,進而入侵一銀內部網絡。黑客組隨後設計包括執行吐鈔等惡意程式,透過一銀內部伺服器植入四十一部ATM,並派人前往一銀台北西門分行測試,確認可自遠端遙控ATM吐鈔。
去年七月九日至十日間,犯罪集團派出車手組到台灣多間一銀分行ATM盜領,得手後將贓款分別藏放君悅飯店、台北車站儲物櫃,然後由安德魯等銷贓組成員將贓款運出台灣。翌日,一銀始發現事件並報案,案中合計四十一部ATM被盜領,涉及金額逾八千三百萬元(約二千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