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安雖然是執法部門,但執法過程簡單粗暴,甚至知法犯法,早已成為眾矢之的。公安改革愈改愈亂,怎麼會讓國人有安全感?
據報道,貴州省凱里市警方製作了一組曝光榜,對因賣淫嫖娼或賭博而被抓獲的違法人員進行公開曝光。這些曝光榜由大標題、被曝光人員違法情況和警方提示等幾部分組成。雖然警方對違法者的姓名、頭像作了部分處理,但旁觀者結合所公開的違法者所在鄉鎮、年齡、遺留姓名、頭像訊息,不難查到違法者究竟是誰,對於違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就能識別他們的身份。從某種意義上說,這與對違法者進行遊街示眾並沒有多大區別,也嚴重侵犯公民的私隱權。
雖然公安部門對治安與刑事案件的案情進行適當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震懾作用,但正如所有的公權力行為都有着法律與倫理的邊界,案件訊息公開也有其界限。法律可以判處一個人死刑,但無權褻瀆其人格和尊嚴。凱里當局的做法,是對文明和社會良知的肆意踐踏。
在一個法治社會,嫖娼行為固然令人不齒,但嫖娼人員雖是犯罪者,也是不能被隨意施以「法外之刑」的公民。如果執法目的需要用違法的手段來表達,那麼只能說明,執法者對於法治的理解還存在着極大的誤解,其執法思維還停留在人治時代。
事實上,公安執法必須遵守法律程序的約束,堅持適度和比例原則,不能隨意侵犯行為人的私隱。如果公安執法可以隨意突破公序良俗的底線,那麼抓嫖執法除了會進一步放大人性之中的陰影面,讓人普遍感受到權力的驕橫,與提升社會的文明水平並無多少實質性關聯。
其實說到底,嫖娼也好,賭博也罷,都不過是普通的違法行為,該怎麼處理,法律已經有了明文規定。凱里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已經足以對行為人進行制裁,也足以讓行為人自省和悔過。而在此之外,再進行一次這樣的公示,無異於一次精神凌遲。這種做法與文革時代的遊街示眾、批倒批臭並無二致,與現代的法律文明反而格格不入。
較早前的雷洋案也是如此,原本是一宗簡單的涉嫌賣淫嫖娼處罰案件,但警方疑過度執法,對雷洋拳打腳踢致其死亡,之後掀起軒然大波,一發不可收拾。近年來公安形象之所以愈來愈醜陋,很重要原因就是知法犯法,枉法以逞。當一宗宗冤案浮出水面,一樁樁醜聞廣而告之時,警民的魚水情已成過眼雲煙。中國一直號稱要建立法治國家,但如果執法者都不守法,誰還會將法律當回事?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安雖是中共執政地位的維護者,但也是中共執政之基的破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