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拒上繳 深圳OL被炒

不少公司都會趁歲末、新春期間舉辦宴會,藉此慰勞員工、答謝客戶。深圳一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張姓女子,上月底代表公司參加一個客戶答謝會,席間抽中三千元(人民幣.下同)現金,後來卻因不願意將獎金上繳,遭僱主以非法佔有公司財產、「損公肥私」為由辭退,提早吃下「無情雞」。有內地律師指出,答謝會上透過中獎形式獲得的獎金,不應認定為公司財產;企業亦不能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員工的聘約。

張女憶述稱,上月廿九日,她代表公司參加一間物業公司舉辦的客戶答謝會,席間抽中三千元現金,由於「去的時候沒有說過這個獎如果中了要給公司」,她未將獎金上繳。

至上周二,張女卻收到公司發出的解僱信。信中提到該三千元屬於公有財產,因此應該上繳,不得佔為己有。公司方面認為,張女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忌損公肥私」的條款,決定即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同時對她非法佔有公司財產一事,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張女對被解僱一事大感氣憤,更稱公司沒有付清她的工資,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勞動仲裁。涉事公司回應指,張女屬試用期員工,是因獎金歸屬問題與公司發生糾紛,因而主動申請辭職。

律師:不能因此辭退員工

有內地律師指出,該答謝會感謝的是公司一方,假若主辦方向員工代表直接派發禮品、現金等獎勵,便應歸公司所有。然而,張女以中獎形式獲得獎金,本身存在較大隨機性、偶然性;公司不能認定即使委派其他人參加,也同樣可以中獎。因此,該筆獎金不應視為公司財產。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認為公司的行為小器「三千塊都不放過」、「這種抽獎還不是要看個人運氣,沒有必要作追究吧」;也有網民持相反意見,「她是代表公司出席的嘛,抽中的獎品還給公司也沒啥不合理。」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