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生效 台首日開10罰單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公路法》修正後的「Uber條款」前日生效,最高罰款從原本的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大幅增至二千五百萬元。公路總局表示,首日已對八輛的司機、車主及Uber開出十張罰單。據悉,有Uber司機不滿重罰,將於今日發起「我搭Uber,我挺Uber(Uber一日免費載)」活動,號召司機今日發起免費載客四小時,抗議重罰條款。

活動於LINE群組發起,活動說明提到這次活動是完全不收費,主要訴求想表達不滿,又指沒有營業事實,因此不構成違法。活動目前已有超過四百名司機響應。

前日正式實施的《公路法》修正案(即所謂的「Uber條款」),新規對Uber公司的罰款金額大幅提高;對司機個人首次可判罰款十萬元,並吊銷車牌及執照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