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有冤假錯案獲得「平反」。雲南西雙版納四十四歲男村民盧榮新一二年被指控姦殺遭判處死緩,案件其後經歷省高院兩度下令重審,檢方在第二次重新調查時「補充鑑定DNA」,才發現真兇另有其人。前日雲南省高院二審判定盧榮新無罪,家屬要求當局公開道歉,並對辦錯案的人員追責。
案發於一二年九月十日晚,西雙版納猛臘縣補角村鄧姓女村民被發現死在田裏,六日後盧榮新被縣警逮捕,罪名涉嫌強姦殺人。西雙版納中院一四年六月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盧榮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盧榮新向省高院提出上訴。一五年四月,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惟同年十二月西雙版納中院依舊將盧裁定罪成,維持判處死緩,盧榮新繼續上訴。
據盧榮新的親屬表示,當年案發時盧榮新已離婚多年,平常愛喝酒,事發時恰巧喝醉酒,「無法向警方說清」,且有證人看到事發時盧有經過事發地,「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判處死緩」。家人為此一直上訴,從猛臘縣到西雙版納州,再到昆明來找省高院。
案件第二度發回重審後,去年八月出現「大突破」。盧榮新的母親鐘秀芬指出,當局重新補充鑑定DNA時,要求全村男性去抽血做鑑定,「但唯獨有一個叫洪某某的小伙子不去」,最終案發時只有十七歲的洪某某被鑑定與案發現場證據脗合。
雲南省高院前日通報二審結果,指一審時控方提交的DNA鑑定資料、被告有罪供述等因取證不合法,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而公安機關重新偵查發現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原判認定的姦殺事實、證據「不實」,故二審宣判盧榮新無罪,盧榮新可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我們就要一個說法,要求公開道歉,要求對辦錯案的人追責。」盧榮新母親表示,案件令他們一家在村裏無法抬頭,強調一定會要求當局道歉,「要讓所有人知道我兒子是清白的」。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