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擬立法 伴侶懷孕須迎娶

【本報綜合報道】緬甸政府為保障婦女權益,計劃立法規定男士若令伴侶懷孕,必須迎娶對方為妻,否則將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當地社會福利部正草擬相關法案,但仍須獲得內閣及國會批准。

違者可判囚七年

緬甸社會福利部長納德瓦(Naw Tha Wah)周三表示,當局正草擬多項法案維護婦女權益,包括男士如與婦女同居,必須娶對方為妻,違者最高監禁五年。如果女方已懷孕,男方仍拒絕娶其為妻,男方則可能被判囚七年。此外,當局草擬的法案包括首度將家暴案件刑事化,以及重判輪姦案犯人死刑。

由於緬甸過去對家暴及強姦案刑罰不足,致經常發生家暴或婦孺被性侵案件,當局為此提出嚴刑峻法以收阻嚇作用。去年國會通過對一夫多妻或重婚者嚴懲,惟有關法案被指歧視少數族裔,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