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首虎」貪2000萬 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首虎」、省政協前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斯鑫良去年因涉貪受查,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就案件一審宣判。斯鑫良因受賄近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囚十三年,沒收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並追繳其受賄所得,上繳國庫。

案情指,斯鑫良涉嫌於○一年至前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金惠芳(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一千九百五十五萬元。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斯鑫良到案後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遂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