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院長、黨組書記牛敏,涉嫌自九五年擔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長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逾二百九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前日在四川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牛敏被判入獄六年,罰款四十萬元。他不服判決,表明要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