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四十一歲被告洛佩斯(Rene Lopez)得知女兒被一名家庭朋友侵犯後,不但未有保護女兒,反而在二○○九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間,每周強姦女兒兩至三次,女兒後來鼓起勇氣指證他。
受害人:父從未感懊悔
現年廿三歲的受害人在法庭上稱:「父親侵犯我時,我少不更事,無能為力,沒法申訴,無法自衞。」她對法官說,父親對自己承受的苦難,從未表現懊悔。
陪審團今年九月裁定洛佩斯一百八十六項性侵重罪成立,包括數十次強姦未成年少女。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毫無悔意,反指女兒造成他的困境,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因此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