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根據內地《刑法》,構成猥褻兒童罪者,應被從重處罰;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可被判囚三年至十年,甚至無期徒刑。但事實上,不法分子以「招聘童星」為名,在網上誘騙發明星夢的女童脫衣偷拍的騙術,最早可追溯到二○一二年,故令人質疑當局監管不力。
北京律師張新年表示,《刑法》規定,不法分子將兒童裸照發到網上,是違反傳播淫穢物品罪;若借此牟利,則違反刑罰更嚴厲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對於騙取兒童裸照及短片的行為,他指出,不論女童是否同意,涉案者是否施以暴力、脅迫,只要對女童所做的猥褻行為達到法定情形,就應承擔法律責任。另貼吧、論壇等網站平台,亦應加強對使用者身份及其發布資訊內容的審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