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留學台灣的澳門籍前台大學生陳皓揚,涉嫌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八月虐殺「大橘子」及「斑斑」兩貓一案,於昨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男以違反《動物保護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罰款三十五萬元新台幣(約八萬五千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據法官指出,保護動物是當今的普世價值,台灣《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原意亦在此,惟陳男明知貓基於信賴才願親近人類,仍借此下手虐殺,既罔顧動物的生存權益,亦蔑視普世價值,對社會風氣影響甚巨。
法官又指,陳男雖自稱患有心理疾病,惟其精神鑑定報告顯示,陳男對暴力言行能清楚辨識,並承認有虐貓的行為,即使有病,亦不至嚴重到能作為開脫罪名的藉口。
另外,陳皓揚雖然是自首,惟警方早得悉兇徒,故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