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遼寧大連市委前常委、長興島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金程受賄一案,本年四月在本溪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金程犯受賄罪被判監十三年。內地官媒公布判決書,顯示大連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大連萬達)的經理,先後兩次向金程行賄共計三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引述本溪市檢察院指控,指於二○○七年至二○○九年,金程擔任大連市西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連萬達在企業轉制、經營發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兩次收受大連萬達冷姓經理送贈的三十萬元。本溪市中級法院對上述指控予以認定。
萬達高層與大連另一名知名企業家、一方集團董事長孫喜雙掌控的大連萬峰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連萬峰),也被控向金程行賄,收受大連萬峰法定代表人孫×甲的兩萬元美金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