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檢察院首次對香港未成年疑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一名潘姓香港未成年男子早前為賺帶工費,幫人攜帶四十樽止咳水入境深圳時被查獲。根據內地法規,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惟潘男認罪態度良好,深圳市檢察院日前決定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並規定其考驗期半年,由香港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監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