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增輔警權力 加強執法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就擬推出的《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作公開諮詢,據報條例重點在於將部分執法權擴展至輔警(又稱協警),由目前必須兩名警察在場才能執法,改為一名警察帶領一名輔警即可執行,以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惟有學者擔心,擴充輔警權力或致濫權事件頻生。

深圳擬推出的條例是內地首部關於輔警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在一名警察在場的情況下,輔警可處理報警案情,亦可對疑犯進行現場盤問、檢查,甚至抓捕、押解疑犯等;另在行政案件上,輔警亦可進行調查取證、實施查封、扣押、強制檢測等強制措施;另可對行為失控的醉酒人員,或實施暴力的精神病人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學者憂濫權 倡擴編制

有學者指出,雖然根據目前法規,輔警不能參與執法活動,但實際上由於警力不足,很多地方基層公安仍讓輔警協助執法,此條例出台有望解決輔警身份尷尬、職權模糊等問題。惟亦有學者認為,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應從擴充警察編制入手,賦予輔警職權容易導致濫用職權、越權執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