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新招加強規管醫藥廣告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奸商利用電視節目或廣告推銷藥品、保健品及醫療服務,屢被揭涉及誇大、虛假陳述,國家廣電總局近日就此下發通知,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美容廣告的管理,其中限制該類廣告播放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不得以任何電視節目的形式變相發布,也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

廣告時間不可逾一分鐘

針對有該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情況等,通知規定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包括所謂「欄目熱線」及二維碼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地址等訊息。

另外通知規定,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台電視台策劃製作,但播出此類節目,中央廣播機構及全國衞視頻道需報總局備案,其他頻道則需報予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若節目須邀請嘉賓,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關執業資格和相應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如副教授、副主任醫師),並須在節目中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