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昨日召開例會,通過一項有關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草案,包括要求在等待放射性物質影響力減弱的十萬年內,將廢棄物埋入地底七十米深以下地方。根據這一草案,當局將於明年春天制訂標準框架。
日本傳媒報道,核電站機組在報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棄物。今次通過的草案規定,在核電站機組報廢時,當局應該如何處理包括控制棒等高放射性廢棄物。規制委員會委員更田豐志稱,國內數座核電站機組正展開報廢工作,相關工作不能再拖,認為需加緊制訂棄置標準。
此外,草案要求企業方面自行填埋放射性物質,並監督放射性物質有否外洩,為期三百至四百年。由於部分地區可能存在天然氣資源,日後有可能挖掘,因此不會列為填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