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七名前高管貪污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鐵路管理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十二名高管人員,涉嫌在二○一○年辦理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多項工程期間,勾結廠商洩漏底標、接受餐宴、喝花酒及性招待等。案件審理三年半後,台中地方法院昨依貪污罪,判處鍾朝雄等七名台鐵前高管入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七名廠商被判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接受性招待違法轉包

案情指,鍾朝雄在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期間,接受承包商全聖公司負責人林春松鐵板燒及有女陪侍的酒店喝花酒等招待,從而包庇全聖公司違法轉包的行為,故被判監十年兩個月。而案中被判得最重的是接受喝花酒招待高達一百一十七次的台中工務段副站長鄭文忠,被判監十七年。

而另一名同樣被控涉貪污罪的台鐵前副局長黃民仁,因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貪污舞弊犯行,故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