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促加強中央財政事權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昨日發布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中央財政事權,維護中央權威,計劃至二○二○年基本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強調財政事權中央決定。

意見明確要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例如高鐵)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同時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社區事務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

所謂財政事權即政府管理財政收支的權利,意見指出,針對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多,而且不規範的情況,必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逐步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