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兇殺政敵 村官囚15年

廣州白雲區鴉崗村前年揭發村官「買兇殺人」案,涉事村官蕭裕超因競選村長失敗,僱人向勝選的卅八歲村支書記鄧杰興「報復」,終導致鄧杰興死亡。案件前日宣判,庭上透露主謀蕭裕超曾試圖以「反腐」舉報迫使死者下台等,但他最終僅被判囚十五年。另三主要被告一人被判處死刑,另兩人被判死緩。判決引起輿論爭議,認為蕭裕超的判刑太輕。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蕭裕超為了報復,出資安排被告張超明糾集另八名被告,以暴力方法挾持鄧杰興。在挾持過程中,鄭展江、韋其湖、張超明等五人合謀殺害鄧。其中鄭、韋、張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後兩人獲緩刑兩年執行。蕭裕超只被控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餘被告判囚四至十年。宣判後,十名被告均表示上訴。

另三主犯分判死刑死緩

起訴書指控,蕭裕超三次與鄧競選均失敗,一二年起便找被告張超明幫忙聯繫上級紀檢,要查處鄧但未果,繼而要求張「兌現承諾」。蕭張商議後決定找人以「外省公安查案」等方式處置鄧杰興,由張超明扮成紀委人員和鄭展江假扮刑警。

一四年十月十日,多名被告攜帶辣椒水、手銬、刀、塑料膠紙等作案工具在鄧家外守候,惟因鄧原來已提前回家,眾人圖挾未果。

翌日眾人跟蹤鄧杰興離開村委會,在地下停車場電梯間成功伏擊,用手銬反銬鄧杰興雙手,再拉上車帶走。其後鄭、韋、張合力將鄧拋入順德區杏壇鎮的江河,導致鄧死亡。

案件審理時,蕭裕超曾提出其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但被法院駁回。被告張超明庭上供述,指由於沒辦法「整倒」鄧杰興,一直受到蕭裕超施加的壓力,最終在挾持鄧後決定狠下殺手。

死者曾獲選「廣州好人」

廣州傳媒則報道,死者鄧杰興曾獲選為「廣州好人」,曾推動鴉崗村的合作醫保項目,並成立村內的扶殘助困基金會,又常年助養兩名四川失學兒童。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