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組織不滿
案情指,被告為六十一歲變性人歐文(Gina Owen),她於二○○四年兩度性侵一名男童。當時仍是男性的歐文,要求一名男童綁起自己,擊打其性器官,大玩性虐。歐文還要求男童在他的口內小便。歐文於初審時否認指控,但控方更改控罪書字眼後,她願意認罪。
法官指,將性罪犯收監以協助他們復康的慣例,目前只適用於男性性罪犯,基於歐文現時的性別,實在難以將她判監。歐文於判決後並未有回應有關指控,只表示自己幾乎曾被壓力拖垮,被傳媒「謀殺」,但現在已經自由。有保護兒童專家批評法官的判決,會加深受害人的傷害,又斥責歐文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