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EEZ)為沿岸國領海基線起計算,不超過三百七十公里的水域。EEZ是為了解決國家及地區之間,因海域引起的爭端而提出的區域概念。雖然非領土的範疇,但屬於國家主權的延伸。
EEZ所屬國有探勘、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上覆蓋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該國對其專屬經濟區的漁業和礦產資源,擁有開發利用或准許他國利用的專有權。不過,其他國家仍於EEZ內享有航海和飛行的自由。
有別於EEZ,領海為基線以外十九公里的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加以管理及運用其資源。外國船隻在領海也有無害通過的權利,軍事船隻在得到領海國的許可下,也可以過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