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判賠彭年酒店21萬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地鐵前年進行地鐵工程時,挖斷深圳彭年酒店供電電纜,導致酒店停電十九小時。已故富商余彭年當年以彭年酒店名義入稟深圳福田法院,要求深圳地鐵及施工方中建三局賠償一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損失及道歉。惟至余彭年逝世一年多後,法院於本周二才作一審判決,由施工方中建三局賠償彭年酒店相關經濟損失合共二十一萬多元,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提告人已逝世年多

中建三局於前年二月尾進行地鐵九號線工程時,將彭年酒店專用的兩條電纜挖斷造成短路,令酒店突然停電十九小時。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要求兩被告對被挖斷的專用電纜承諾保修五十三年,並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一百五十七萬多元,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對酒店的指控,兩被告均否認責任,其中中建三局更指事件為原告拒絕配合改遷電纜所致,反指酒店要負責各方遭受的損失。余彭年已逝世年多,案件宣判後,彭年酒店代理律師張興彬表示,原告一方對一審判決未將地鐵公司納入責任方存在異議,但目前還未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