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捲入的跨境賣淫案,昨早在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劉被輕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須支付公庫十六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三萬八千港元);而被指是賣淫集團負責人的戴君儀及鐘宜姿,則分別被判監兩年零八個月及一年零兩個月,其中鐘緩刑兩年,兩人均可易科罰金。
「謝謝法官給緩刑」,劉喬安昨早到北院聆訊,宣判後在男性友人陪同下現身,劉稱原本只求能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沒向法官要求緩刑,但沒想到法官會給緩刑,會遵守所有判決結果。
本案今年五月首度開庭,劉喬安、戴君儀、鐘宜姿三人認罪;本周二開庭辯論時,檢方認定戴共仲介賣淫廿七次、鐘六次、劉兩次,每次各收取一萬至卅萬元仲介費,其中劉曾仲介女子到澳門,三天獲利十四萬元。
劉喬安在庭上強調自己因一時貪玩而犯罪,已深刻反省,不會再犯;除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判決可易科罰金的刑度外,還指願意支付十五萬(約三萬六千港元)至廿萬元(約四萬八千港元)公益金;而戴鐘則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
北院昨早就案件宣判,法官判劉喬安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緩刑確定後須支付公庫十六萬元;戴君儀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鐘宜姿則入獄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緩刑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四十萬元(約九萬六千港元),全案可上訴。
前年因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而走紅的劉喬安、戴君儀及鐘宜姿,今年三月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指控她們曾仲介多名女子到歐美、日本等地跨國賣淫。外界有傳賣淫名單涉及台灣模特兒及藝人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