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決定重審轟動一時的聶樹斌案,這宗沉冤二十一年的大案,迎來新的轉機。這場遲到的正義讓人慨嘆:鮮活的生命再也無法挽回,中國何時才能擺脫司法不公的怪圈呢?
九四年河北石家莊市發生一宗強姦殺人案,公安抓捕青年工人聶樹斌後宣布破案,該市法院判處聶死刑。十年之後,該案真兇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對當年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河北高院一直阻撓案件的覆查。
聶案只有屈打成招的口供,而沒有人證、物證,證據鏈殘缺單薄,卻依然被河北警方辦成了言之鑿鑿的鐵案,那些把聶推向死亡地獄的人,因為破案有功而加官晉爵,有的甚至今天還身居高位。如此一個草菅人命的所謂鐵案,從公安到法院再到檢察院,整個司法鏈條全部失守,權大於法及長官意志凌駕於法治精神之上。
聶案的翻案拖延十一年,主因是牽涉的政治勢力極其強大,級別亦非常高,這些人長期抵制、壓制聶樹斌平反的呼聲。之所以在今天出現轉機,主要是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政法委書記張越落網。一個守法公民被冤殺已是可悲,更令人心寒的是明知冤案卻拒不改錯,法律成為權力的奴婢,警察、法官、檢察官更成為一方諸侯的打手。
類似的冤案並不鮮見。廣西河池農民王子發被捲入一宗命案,儘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但仍被法院判處死緩。幾年後真兇覃某現身自首,法院在對真兇的庭審中,悉數推翻早前法院認定王子發犯罪的關鍵證據,儘管如此,王某至今仍未獲釋放,法院的理由是:「殺人真兇一案遲遲未下判。」事實俱在,無辜者卻不能夠獲得平反,這究竟是甚麼法律?又是甚麼世道?
冤案層出不窮,與命案必破的思維密不可分。在內地任何地方,只要出現兇殺案,就意味着警方領下了一個必須完成的任務,任務不完成,考核必泡湯,領導升遷就無望。如同追求GDP般,各地警方都追求高破案率,全國都出現「運動式破案」的現象。
從警方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鐵案,之後進入司法部門,經過檢察院的起訴,再到法院的胡亂判決,冤案就如滾石下坡,一路衝關奪隘,勢不可當。在執法、司法機構通力合作下,草菅人命竟然成為一條流水作業線,中國法治亦為此蒙羞。
英國先哲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禍更甚,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從聶樹斌到王子發,冤案錯案頻生,無奇不有,令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司法不公遲早官逼民反,類似的警報還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