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黃埔區一名老翁日前家中飲酒後到屋苑內超市買酒,因處醉酒狀態未付錢,遭職員截停時更拒絕配合。老翁據報在被指摘偷竊後曾有意付款但超市拒絕,並找來幾名屋苑管理處的保安員用繩綑綁老翁,並在其身上掛上寫有「小偷」牌子遊街。老翁家人認為超市可直接報警,遊街做法是侮辱人格。
有律師表示,即使是小偷,也享有法律保護的人身權利。在老翁沒明顯人身危害性的情況下,採取綑綁的行為已經超過了必要限度,而對涉案小偷掛牌示眾,更有違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