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賄選罪成囚四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國民黨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的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李罪名成立,判囚四年、褫奪公權五年。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決定上訴。因此案而拒入議會,最終遭彈劾的台南市長賴清德隨即舉行記者會,指這遲來的公義是對抗黑金政權的勝利。

起訴書指,李全教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市正副議長期間,透過白手套(「漂白」黑錢的中間人)向七名市議員,以每票卅萬元新台幣(約七萬港元)至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五十萬港元)不等的代價,尋求支持。

台南地院昨一審判決李全教有罪,判囚四年,而郭秀珠則無罪。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李全教的議長職務需立刻停職,職務由副議長暫代。綠營的賴清德指,如今司法證明台南選擇捍衞民主的價值是「正確無悔」。

李全教官司不斷

李全教事後受訪表示,民進黨全盤執政、全面掌握司法,他個人要贏得司法是非常困難,為此感到痛心。李當選議長後官司不斷,除是次的議長賄選案外,另涉議員賄選及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議員當選無效之訴,目前上訴二審,最快將於下月底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