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遭大陸指斥對電騙疑犯「懲處不力」之際,桃園地方法院新近即有「輕判」案例。被指控專門行騙大陸人的陳姓四兄弟斂財上千萬元新台幣,但因法官認為《刑法》新增加重欺詐罪一四年才生效,但案件最早於一三年發生,因此「從舊從輕」量刑,四人中最長刑期僅囚十個月,兩人更可繳罰款免囚。
涉案四兄弟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五月間作案,冒充大陸公安和檢察官,訛稱大陸受害人涉犯法行為,帳戶遭凍結,誘導對方匯款。台警查出四兄弟騙逾百人,獲取贓款上千萬元,檢方曾建議法官切勿輕判。
據了解,若按新修刑法,四兄弟可被判一至七年刑期,但法官指作案時新例未修,故依舊例判刑。老大判囚十個月、老二九個月。至於老三及老四分別被判六個月和五個月,且可繳十八萬元(約四萬四千港元)及十五萬元(約三萬六千元)免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