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協議恐淪空文

【本報綜合報道】是次遣送風波早有「前科」。雖然兩岸於○九年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雙方通過機制協商移交對岸犯人,但一一年菲律賓曾將十四名台籍電騙疑犯交予大陸,台灣最終與大陸協商四個多月才成功「要回」疑犯,當年已有意見認為,有關協議明顯有改善空間。

律師憂陸任意拘海外台人

據了解,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下,兩岸近年大批涉及海外的電騙案都有在事前協商,而相關案件的第三國都有事先報予台方的檢察官,然後台方會透過協議,再與大陸公安單位合作協調,因此鮮有發生類似的遣送風波。

台灣律師黃帝穎向本報表示,台方目前只能透過協議提出要人,但若大陸不守協議,「台灣亦束手無策」。律師呂秋遠則指,大陸刑法規定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大陸就有管轄權,憂心這規定或被進一步伸展,變相容許大陸「任意」在外地逮捕台灣人。

大陸律師吳慶有則表示,事件中大陸官方行動高調,顯示官方有龐大熟習國際法的律師團隊,「做事肯定有依據,不會貿然抓人」。